內工建協﹝2023﹞22號
各招標代理會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招標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民發〔2014〕225號)、《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2018年5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內工建協﹝2020﹞35號),在自治區內全面開展2023年招標代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評單位要求
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招標代理會員單位,均可自愿提交信用評價申請,須包含其所有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納入其所屬法人企業評價不再單獨申請。
二、工作部署
(一) 申請評價
申請參加信用評價的招標代理企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信用評價系統”中填寫申請表,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及評價系統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參評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報送工程建設協會評價辦公室。
(二) 評價機構評價階段
在工程建設協會專家委員會和招標代理專業委員會監督下,由工程建設協會專家庫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評價機構核查賦分,提出評價結果。
(三) 確認、公示、異議復核及公布結果階段
工程建設協會對評價結果進行確認并公示,統一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5個工作日,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滿前向工程建設協會提出書面異議,說明理由并須提供證明材料。工程建設協會對提出異議進行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告知異議提出人。最終信用評價結果將在相關網站、媒體上公布。
三、其他
1.凡參加信用評價的申請單位,強調企業誠信,所申報材料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以不良行為計入《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信用評價系統》。
2.評價系統申報自2023年6月9日8:00時至7月6日24:00時止。
3.參評申請書、紙質版證明材料及同版本電子掃描件光盤各壹份報送工程建設協會,截止至2023年7月7日17:00時。
4.自治區招標代理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參評企業可隨時登陸信用評價系統打印信用等級證明或更新相關材料,工程建設協會作為自治區內唯一招標代理企業信用評價機構,將定期調整參評企業評價分值和相應信用等級。
5.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
聯 系 人:張心愛 陳 杰
聯系電話:0471-5308420
郵 箱:nmggczbdl@ngjx.sinanet.com
官 網:http://www.baeds.com
地 址:內蒙古電力勘測設計院西樓7層713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大街東段)
附件:附件: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doc
2023年6月9日